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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革类出口要严防六价铬超标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4-11-28 浏览次数:61
皮革类出口要严防六价铬超标
六价铬为吞入和吸入性极毒物,可通过消化、呼吸道、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。皮肤接触会引致过敏,一旦致敏,3mg/kg的浓度足以引发过敏性反应;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,吸入可能致癌,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。
 
  近日,宁波余姚某鞋企出口西班牙的皮质被欧盟通报产品的六价铬超标,超标的材料涉及帮面真皮。经调查,主要原因是企业上游皮革供应商提供的皮革质量出现了问题,企业在进货时也未进行进料检验。
 
  据统计,今年以来,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(rapex)共发布皮革类制品通报11起,其中10起为皮革材质六价铬含量超标,其中7起为鞋类通报,3起为手套类通报,此类事件的不断发生给出口皮革类企业敲响了警钟。
 
  据悉,早在2011年12月,欧洲标准化委员会(cen)就通过了新版安全鞋标准eniso20345:2011,规定六价铬含量不超过3mg/kg,该规定已于2012年6月正式生效。2014年3月26日,欧盟委员会又发布官方公报,修订reach法规中的附件17,扩展皮革制品六价铬限制令,该规定要求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中,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mg/kg。对于包含皮革部件的产品,其与人体接触部分的皮革部件中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mg/kg。超过该限量标准要求的,禁止投放市场,受影响的产品包括鞋类、服装、帽子、手腕带和玩具等。该规定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
 
  欧盟加强皮革等制品中六价铬的管控要求,将对鞋服等皮革产品生产企业影响较大,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:一是必须明确欧盟对六价铬的限量要求,树立绿色产品生产理念;二是加强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验收,对皮革原材料进行六价铬含量检测。三是严格监控原材料和成品储存、运输环境因素,避免三价铬被氧化成六价铬。四是加快新技术、新工艺的引进和开发,吸收最新研究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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