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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——公文箱QB/T 1333-2004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08-23 浏览次数:88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  
  QB/T 1332-91
  
  公文箱
  
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
 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
  
  本标准规定了公文箱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  
 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天然革、工程塑料(ABS)、人造革、其它材料胶合板配以五金件配件,采用粘缝、真空成型、注塑、缝制工艺的,具有装放公文、小件物品功能的公文箱。
  
  引用标准
  
  ZBY 45002箱包工业术语
  
  产品分类
  
  3.1品种(按面层材料分类)
  
  天然革公文箱;
  
  人造革公文箱;
  
  塑料公文箱;
  
  其它材料公文箱。
  
  3.2型式(按结构形式分类)
  
  单层公文箱;
  
  软档多层公文箱。
  
  3.3产品规格应符合表1规定
  
  长度
  
  公差
  
  长度
  
  公差
  
  407(16英寸)±4
  
  483(19英寸)±4
  
  420(16.5英寸)±4
  
  495(19.5英寸)±4
  
  432(17英寸)±4
  
  508(20英寸)±4
  
  445(17.5英寸)±4
  
  521(20.5英寸)±4
  
  457(18英寸)±4
  
  534(21英寸)±4
  
  470(18.5英寸)±4
  
  4。技术要求
  
  4.1物理性能
  
  4.1.1公文箱负重
  
  407-470mm公文箱负重5kg。483-534mm公文箱负重7.0kg。正常使用条件下,要求箱把不掉、不断裂,箱体无明显变形,脱开现象。
  
  4.1.2粘合强度
  
  箱面与箱帮,结合处粘合。粘合强度在50*(11±1)mm*mm粘合面积上,不低于50N。
  
  4.2外观和感观要求
  
  4.2.1箱体轮廓
  
  轮廓清晰、两角对称、弧线自然、粘合边角整齐、无高低不平现象。
  
  4.2.2天然革箱面
  
  表面光洁,无明显九伤、裂面、粗糙大斑块、污点、霉斑及人为的损伤,色泽基本一致。粘贴平伏,边、角部位不允许皱折、翘边。箱帮后面上不允许粗糙斑块多于三处,每块面积不大于9mm*mm。
  
  4.2.3人造革箱面
  
  质感好、色泽一致、花纹清晰、粘贴平伏、牢固、不起泡。边、角部位不允许皱折、翘起、擦伤。箱帮后面上4mm*mm以上疙瘩不超过三处,小于70mm*mm的印道不超过二处。
  
  4.2.4 ABS箱面
  
  表面色泽均匀,花纹清晰。不得有凸凹、裂纹、变形、明显烫痕、污块、擦伤。
  
  4.2.5箱口
  
  a。箱口安装
  
  装配紧密牢固,相对配合。对口箱的底,盖合缝间隙不大于1.5mm*mm。木胎箱子口底,盖合缝不大于2mm*mm。箱铝口不允许有砸伤、划伤、毛刺。
  
  b。铝口质量
  
  铝口表面需经氧化或喷塑(或其它保护)处理。处理后应颜色基本一致,不允许明显斑花、擦伤。
  
  4.2.6箱里
  
  粘贴牢固、端正、整洁。
  
  4.2.7线迹
  
  针距均匀、平直、吻合。不允许有二针以上跳线、断线。
  
  4.2.8配件
  
  a。五金件电镀质量
  
  光亮、无锈,不允许有针孔、烧焦、起泡、漏镀、划伤。着色配件不允许有明显色花。
  
  b。配件安装
  
  安装牢固,铆钉平伏、不歪斜、布局合理,拨锁与铝口间隙不大于2mm*mm。
  
  4.3箱锁使用性能
  
  4.3.1箱锁开启灵活,轻便自如。密码锁不准跳号,脱勾。
  
  4.3.2密码锁连续开关500次,其它锁连续开关1000次。
  
  5。测试方法
  
  5.1用米尺测量公文箱外轮廓,以两侧帮中点距离为准。
  
  5.2物理性能测试
  
  5.2.1公文箱按规定负重,手提并做60度角任意摆动往返3次。
  
  5.2.2粘合强度
  
  取公文箱同类面料两块,面积120mm*60mm,按同类粘缝工艺制做小样,夹具夹量50mm宽,深度29mm,公差±2mm。用皮革拉力机测定。拉伸速度100mm/miu。
  
  5.3合缝间隙
  
  用塞尺量。
  
  5.4箱锁测试
  
  密码锁用手拨,转动字轮。其它品种锁,钥匙插入后,开关记做一次。
  
  5.5其它指标均以距产品400mm观感测定。
  
  6。检验规则
  
  6.1公文箱在同一原料,同一加工工艺生产条件下,数量1000只为一批。
  
  6.2交收检验
  
  6.2.1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逐件进行检验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规定,检验项目中二项略有缺陷,应视为合格品,加盖合格章
  
  6.2.2需方可按本标准表2规定项目,对每批产品抽验4-8只,若抽检的检验项目出现二项以上不合格。可加倍抽取,对该不合格项目复验。再不合格时,由生产单位负责返修,重新检验出厂。
  
  6.3型式检验
  
  6.3.1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。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  
  a。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;
  
  b。产品结构、工艺、材料有重大改变时;
  
  c。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;
  
  d。产品间隔半年再次生产时;
  
  e。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  
  6.4用作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。其数量不应少于2-4只。若抽检产品物理性能中出现不合格项目,或其它项目出现二项以上不合格。可加倍抽取,对该不合格项目复验,如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  
  7。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  
  7.1标志
  
  7.1.1公文箱应有以下标志、商标、检验章(合格章)及检验员代号。
  
  7.1.2外包装箱上应有货号、名称、体积、毛重、数量、出厂日期、厂名。并应有“轻放”、“防潮”等字样或标志。
  
  7.2包装
  
  产品包装一般采用纸包装和纸箱包装。特殊要求由生产厂与需方协商而定。
  
  7.3运输
  
  轻拿轻放、装卸小心,严防摔砸和重压。长途运输时加盖防护雨布,以防日晒雨淋。
  
  7.4贮存
  
  在室内通风干燥存放。必须距地和墙壁200mm以上。码放不要过高,以免压坏。不得与化学腐蚀品一起码放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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